一、申請條件
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,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:
-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有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、組織機構和章程;
- 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、資金和工作場所;
- 在申請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無被吊銷過《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》的記錄;
- 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二、申請材料
- 申請報告(內容包括:申請機構基本情況、擬申請的經營范圍、專業人員構成、技術設備情況等);
- 《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請表》;
-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;
- 公司章程;
-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;
- 主要管理人員(不少于3名)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、業績或曾參加相關專業培訓證明等材料;
- 辦公場所證明(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);
- 企業驗資報告或資金證明。
三、辦理流程
- 準備材料:按照要求準備完整的申請材料;
- 提交申請:向所在地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;
- 材料審核: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;
- 現場核查: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;
- 審批決定:審核通過后頒發許可證,不通過的書面說明理由;
- 領取證件:憑受理通知書領取《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》。
四、注意事項
- 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,到期前需辦理延續手續;
- 持證機構應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節目制作、經營情況;
- 不得制作、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;
- 如有變更事項(如名稱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等),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。
五、辦理時限
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。
溫馨提示:各地具體辦理要求可能有所差異,建議提前咨詢當地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了解詳細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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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13 23:29:15